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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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对所属各文艺家团体、产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
负责对所属各文艺家团体、产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
协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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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维护本会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
反映文艺界团体和人士对公共利益的诉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
协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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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文联系统优秀创作、表演等文艺奖项的表彰奖励和推荐工作、推动文学艺术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的提高。 |
组织和参加文艺界的展览、比赛等活动,推动文艺文化发展。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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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办为文艺事业发展服务的文化产业,负责所属文艺报刊 团体管理工作 |
组织、管理影视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和建立,创立和管理文艺宣传实体。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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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
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
协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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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的开展 |
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的开展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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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
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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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之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委托对全市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 |
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之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委托对全市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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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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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
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
组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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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召开银川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
组织召开银川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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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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