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协会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20年11月5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银川市摄影家协会,简称“银川市摄协”,英文全称:YINCHUAN CITY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YPA。

第二条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银川市摄影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和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银川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社团管理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增强协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摄影艺术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一)组织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活动;

(二)有计划地发展会员,强化人才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加大对摄影领域领军人物、新摄影群体人才、中青年摄影骨干和优秀摄影工作者培养力度

(三)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延伸工作手臂,积极扶持基层摄影组织,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摄影活动,推广和普及摄影艺术

    (四)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宁夏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类摄影活动。加强同兄弟市摄影界的联系,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从事摄影活动,作品在市级摄影展览中入选两次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两幅以上以及在摄影编辑、理论、翻译、教学、研究、评论和组织领导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凡自愿申请入会者,需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并由县(市)区摄影家协会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交本人的4幅摄影作品或摄影著述、评论,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宁夏摄影家协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宁夏摄影家协会。

第十一条  宁夏摄影家协会在本市的会员,均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本会会员均为各区、县(市)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二)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监督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述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充分发表艺术见解和进行自由创作的权利;

    (五)会员的摄影作品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协会按照《国家著作权及实施条例》予以保护的权利;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

    (二)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一)会员因受法律制裁,被依法剥夺公民权的;

    (二)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损害本会权益,假借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同协会无任何联系,被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即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注销其会籍。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本市各区、县(市)级摄影家协会为银川市摄协团体会员;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各摄影专业协会、研究会以及相应组织和社团等,赞同银川市摄协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经主管单位同意,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银川市摄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银川市摄协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市文联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额理事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时,主席团必须召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摄影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3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经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荣誉若干人。荣誉职务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银川市文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上由本会提出申请,经银川市文联同意,本会执行后市文联财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后统一支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三十八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原则上不收党费、不转党组织关系、不发展党员。

第三十九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银川市文联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二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三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第四十四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14 年 5 月 5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是银川市摄影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银川市文学艺 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摄影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摄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 术创新,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引导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 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发展我市摄影艺术 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加强艺术实践,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 相统一、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的摄影作品。

       第四条 组织会员开展摄影艺术理论、摄影技艺的探讨和研究,举办摄影艺术作品 的展出和观摩,提高摄影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五条 重视对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的培养,有计划地 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摄影队伍,积极组织群众性的摄影业务技术辅导活动。

       第六条 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宁夏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加强同兄 弟市摄影界的联系,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从事摄影活动,在创作、编辑、翻译、教学、研究、 评论以及相关组织领导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的本市公民,不分年龄、民族、性别、 职业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凡自愿申请入会者,需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送交本人的 4 幅摄影作品 ( 其 中应有 2 幅参加过区级以上展览或市级报刊发表的作品 ) 或摄影著述、评论,经本会理 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在本市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监督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诉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充分发表艺术见解和进行自由创作的权利; 

       五、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要求协会予以支持和保护的权利;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理论、政策、时事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三、主动同协会保持经常联系,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理的; 

       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同协会无任何联系, 被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即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可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注销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 其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讨论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 代表名额的产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人;经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 任命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简称“银川市摄协”。银川市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 YINCHUAN CITY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 YPA。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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