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征稿:“我眼中的人民警察”摄影活动作品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9 10:27:19

       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为充分展示宁夏公安队伍良好形象,活跃警营文化,促进全区公安文艺创作,宁夏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宁夏公安文联开展“我眼中的人民警察”摄影作品创作活动,现活动进入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奖励、布展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宁夏文联摄影家协会、银川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宁夏各新闻媒体摄影记者;宁夏公安文联摄影协会会员、全区公安机关摄影爱好者;民间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必须由本人拍摄;提供电子版的原始文件。

(二)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彩色反转片、电脑合成的作品不得参赛)。照片电子文件命名方式为: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同时填写投稿表格,注明联系电话等文字说明。原始文件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采用JPG文件格式,组照作品每组不得超过6幅。入选的摄影作品统一制作布展。

三、活动方式

参赛作品是记录和反映宁夏公安机关不同警种、不同岗位公安民警以及武警消防官兵的工作和训练场景,作品要充分体现警种岗位、地域特色、和谐警民关系等特点。

四、作品评审

(一)聘请公安文联摄影协会以及宁夏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征集作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作品为入选作品。

(二)入展作品颁发证书。

五、作品征集时间

每个人上交作品单幅不超过10幅,组照不超过6幅。

(一)征稿时间:2016115日至1115止。

(二)评选时间:201611月中旬(整理出片)

(三)场地展览时间:201612

六、作品展示

评选结束后,在公安厅机关综合礼堂进行一周的获奖作品展览。

七、奖项设置

活动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35名,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参赛作品统一填报《“我眼中的人民警察”作品登记表》,以光盘形式递交拷贝或发QQ邮箱1091817692上传,交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811办公室。

收件人及联系人:李红涛

电话:0951-6136037   17709516110  13995396853  


“我眼中的人民警察”摄影作品 登记表(可在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

报送单位(个人):                                     编号:

     

   

 

作品形式

□ 摄影

作品种类

 

创作时间

 

作品名称

 

作品表现内容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

证件号:

工作单位

 

   

 

QQ邮箱

 

个人简介

(主要填写学历学位、职务、艺术经历等)

个人声明

我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我眼中的人民警察”摄影作品参赛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签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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