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上报2015年度银川市获国家级和
自治区级奖项文艺作品的通知
各县(市) 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项文艺作品奖励办法》(银党办〔2015〕56号)的要求,现就上报2015年度银川市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项文艺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上报作品范围
1、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奖项的原创文艺作品。
2、银川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在我市有关单位任职并代表我市或由我市有关单位申报并获奖的个人。
3、凡符合《银川市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项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的奖项均可上报。
二、上报作品要求
1、能够证实作品获奖的奖牌、奖杯、证书等原物原件。
2、获奖的原作品(无法提供原作品的,应提供原作品影像声像资料)。
3、属于在中央和地方广播影视媒体特定频率频道、特定时段播出的广播电视作品,应由播出媒体单位提供作品播出的节目名称、节目时长、播出时间、创作单位等书面证明。
4、获奖作品均由作品获奖单位、个人申报,并经主管单位同意,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按获奖类别分别报送宣传文化系统主管部门。
三、其他要求
1、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汇总成表,符合条件的上报银川市委宣传部。
2、上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1127室)。
联系电话:0951-6888464
电子邮箱:ycszdwyxm@163.com
联系人:叶璇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