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2014 年 4 月 27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银川市专业和业余民间文艺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 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民间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民间文艺事业、建设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是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 务上接受银川市文联和宁夏民协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坚持民间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尊重民间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引导民间 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繁荣发展我市民间文艺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家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 养与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五条 积极进行楹联、灯谜、剪纸、民间文学等各种文艺创作,组织开展各类民 间文艺活动,通过艺术研讨、主题论坛、作品展览、比赛交流,活跃本会工作。加大对 我市民间文化遗产抢救的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 持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播。
第六条 重视、支持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普及民间文艺知识,努力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人才,不断发展和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加强同兄弟地市民间文艺界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积极参加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银川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银川市楹联学会、灯 谜学会、剪纸学会、民间文学学会和银川市所辖各县市区民间文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发表、出版、整理过一定数量民间文学、楹联、谜语、剪纸及其他民间文艺作品 和与之有关的评论、理论和翻译著作者;
2、在民间文艺活动中,组织、编辑、教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者;
3、各类民间文艺代表人物和他们的艺术传人。
4、在民间文艺产业活动中为培育银川民间文艺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银 川民间文艺事业提供资助者。
第九条 要求加入本会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6、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会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法律制裁 和严重违犯本会章程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停止或取消会籍;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 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与本会联系,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 外地区民协会员,因工作调入或户口迁入本市,凭原地协会证明,承认 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调出或迁离本市,由本会出具会员证明,本会之会籍即告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讨论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任务;
2、修订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 过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 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所属民间文学、楹联、灯谜、剪纸各学会相互平等,在本协会统一 指导和协调下独立开展各项民间文艺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银川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银川市民协,其英文全称是 YINCHUAN CITY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缩写为 YFLAA。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银川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