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家协会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2020116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银川市美术家协会,简称“银川市美协”,英文全称:YINCHUAN CITY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YAA

第二条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银川市美术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和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美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和爱好者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繁荣发展我市美术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社团管理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增强协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通过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美术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美术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一)组织开展美术创作和美术活动;

(二)有计划地发展会员,强化人才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加大对美术领域领军人物、新美术群体人才、青年美术人才和优秀美术工作者培养力度;

(三)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延伸工作手臂,积极扶持基层美术组织和新文艺美术群体,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美术活动,推广和普及美术艺术; 

(四)积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加强同兄弟城市美术家协会的联系,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年满十八周岁,积极从事美术活动,在美术创作、教学、理论研究、组织领导等方面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凡自愿申请入会者,符合入会条件,需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交本人获奖材料或美术著述、论文,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监督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诉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充分发表艺术见解和进行自由创作的权利;

    (五)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要求协会予以支持和保护的权利;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

    (二)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本会会员是银川文艺志愿者协会当然会员,应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项文艺志愿活动。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理的;

    (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同协会无任何联系,被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即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注销其会籍。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本市各县(市)区级美术家协会为银川市美协团体会员;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美术专业协会、研究会以及相应组织和社团等,赞同银川市美协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经主管单位同意,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银川市美协会员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银川市美协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市文联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美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届内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3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经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主席推荐、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银川市文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上由本会提出申请,经银川市文联同意,本会执行后市文联财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后统一支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按照中共党员人数,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原则上不收党费、不转党组织关系、不发展党员。

第四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五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六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是银川市美术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 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发展银川美术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 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美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 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美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 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引导美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发展我市美术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通过开展组织学习、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 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加强艺术实践,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 相统一、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的美术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 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引导全市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 流派的多样化。对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优秀美术成果和显著成绩的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及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 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八条 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点,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市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九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市 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加强同 兄弟城市美术界的联系,开展对外美术交流活动。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工作、户籍在我市的美术工作者和爱 好者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 服从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 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参加本会主办的全市性美术展览,累计满 3 次者,或省级展览 2 次者;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在美术产业活动中为培育我市美术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我市美术事 业提供资助者。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监督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诉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充分发表艺术见解和进行自由创作的权利;

      5、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要求协会予以支持和保护的权利;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参加本会组织的艺术创作、理论、政策、时事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2、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3、主动同协会保持经常联系,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理的;

      3、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同协会无任何联系, 被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即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可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注销其会籍。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 其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讨论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 代表名额的产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人;经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 任命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聘请。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1、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4、会员会费。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简称“银川市美协”。 银川市美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 YINCHUAN CITY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YAA。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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