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家协会

银川市曲艺家协会章程

(2014 年 3 月 28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曲艺家协会是银川市曲艺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银川市文学艺 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曲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曲艺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 方针,坚持曲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 守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引导曲艺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发展我市曲艺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积极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创作出更多体现时代精神、思想内涵 深厚、艺术水平精湛、催人奋发向上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四条 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开展各种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 不断提高曲艺艺术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五条 推动曲艺理论研究和曲艺评论工作,重视对传统曲艺的搜集、整理,加强 对曲艺历史、现状的研究,探讨曲艺艺术的发展规律,促进曲艺艺术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积极扶持、培养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编辑、出版、艺术教育和组 织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协同有关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群众性的曲艺活动,关心支持 少数民族曲艺事业发展。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中国曲艺家协会、宁夏曲艺杂技家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加强同各地曲艺家和兄弟城市曲艺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艺术教育、编辑出版和 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曲艺工作者,要求加入本会的,经理事会批准,可 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 动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理的;或严重违反本会 章程的,经理事会讨论,可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 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 席团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修订本会章程;审批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 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必要时可设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社会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 银川市 曲艺 家协 会 简 称“ 银川 市曲 协”。 其英 文全 称是 YINCHUAN CITY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缩写为 YBSA。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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