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协会

银川市音乐家协会章程

(2014 年 3 月 15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委员会领导下,银川市音乐家组 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银川市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银川市音乐家协会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 乐工作者,促进我市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为繁荣本地区音乐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 族优秀文化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会 务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银川地区从事专业和业余音乐创作、表演、教学、评 论、研究、编辑、制作、音乐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均可申请入会。 申请加入本会者,应由一至两名会员介绍或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 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会章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 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任命正、副秘书长,共同组成主席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平时,正、副秘书长与驻会工作人员根据 主席团会的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 取并讨论协会工作报告,修改会章,选举协会领导机构。主席团会和理事会分别为半年 和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本会视需要设名誉主席、艺术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会推举名誉主席 和聘请顾问。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分之机构(各专门委员会)。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 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组织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 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 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 提高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特别是回族音乐,发扬民 族音乐的优良传统。借鉴和学习国内外优秀音乐,增长知识,丰富创作内容和表现 形式。

       第十六条 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教育水平。组织会员参加 音乐普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七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我市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 果以及对在我市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会员及音乐工作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积极慎重、分期分批地发展有贡献的专业及业余音乐家入会,不断壮大协会组织。

       第十九条 积极主动与各有关协会联系,开展艺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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